序號 | 標題 | 發(fā)文字號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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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局編制了《廣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該《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如發(fā)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河縣政府信息公開網頁查閱。
一、公開的原則和分類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屬國家秘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予公開,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后可能會影響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將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
本局公開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
本局公開政府信息有兩種類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是指本局主動將《條例》等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指符合《條例》等規(guī)定,但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程序向本局申請公開。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主要有:
1.領導介紹,包括縣人社局領導人員簡歷、職務、分管工作等信息;
2.政策文件,包括項目申報、實施相關政策、部門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項目建設相關(通知)報告、年度項目建設工作要點等,年度規(guī)劃、五年規(guī)劃等;
3.建設項目和資金,包括項目資金年度計劃、債券項目、項目庫建設、項目建設年度計劃、項目實施情況等;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開:
1.廣河縣人民政府網;
2.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
3.政務信息公開欄、宣傳告示、電子信息屏等。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在信息產生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務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廣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0930—5622416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傳???真:0930—5622416
通訊地址:廣河縣城關鎮(zhèn)西街社區(qū)2號統辦樓
郵政編碼:731300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辦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局申請獲取。
1.提出申請
向本局提出申請的,應填寫《廣河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zhí)峁┬畔⒌臉祟}、發(fā)布時間、發(fā)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定《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申請。
3.申請登記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對內容完整的申請即時登記、編號;對內容不完整的申請,要求申請人補正后再予以登記辦理。
4.分類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局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做出區(qū)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5.答復時限
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最遲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最多延長15個工作日,同時告知申請人。
四、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屬于國家秘密的;
2.屬于商業(yè)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yè)秘密被泄露的;
3.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4.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
5.與行政執(zhí)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zhí)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況。
五、監(jiān)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縣政府辦公室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