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標題 | 發(fā)文字號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甘肅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結合本局實際,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本機關依法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予以公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不予公開。
(一)公開內容
1、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
2、規(guī)范性文件及其他可公開文件;
3、科技規(guī)劃與計劃;
4、科技政策;
5、科技動態(tài);
6、科學普及;
7、科技成果;
8、公告公示;??
9、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包括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主要通過廣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gbda.cn/)對相關信息予以公開。
(三)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時限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局主動公開范圍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負責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依法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廣河縣科學技術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設在農業(yè)企業(yè)股)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詢電話:0930-5622099
通訊地址:廣河縣行政中心政府統(tǒng)辦樓706室
郵政編碼:731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政府信息,應填寫《廣河縣科學技術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到受理機構領取,也可在廣河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gbda.cn/)下載。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以及法人證書等其他證明文件。
2、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申請獲取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受理機構的聯(lián)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事宜。
3、申請?zhí)幚?/span>
(1)登記。受理科室收到申請后,對內容完整的申請即時登記、編號;對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記辦理。
(2)審查。對于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不能確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3)答復。本局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可將答復的期限最多延長15個工作日,同時告知申請人。
4、分類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信息,本局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局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
(4)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進行更改、補充后重新提交申請書的,重新計算答復期限。
(6)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7)受理機構對申請人提出與其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以不予公開。
(8)答復的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受理機構可以提供紙質文本、電子文檔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5、費用。一般不收取費用,但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受理機構將收取適當費用。
三、監(jiān)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縣政府辦公室舉報。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本機關信息公開受理人員履行職責有意見的,可向縣科學技術局舉報。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